筑牢支付結算安全防線
2016年11月30日
解讀人行261號文:筑牢支付結算安全防線
電信詐騙不僅危害群眾的財產安全,而且造成社會信任危機。為有效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,央行于9月30日發布《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銀發【2016】261號)。
《通知》出臺后,讓小招帶您詳細了解對公銀行賬戶使用有哪些變化和保障:
一、建立買賣銀行賬戶和冒名開戶的嚴懲機制
《通知》規定,自2017年1月1 日起,
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
出租、出借、出售、購買
假冒他人身份
虛構代理關系
上述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:
二、建立單位開戶審慎核實機制
支付機構為單位開立支付賬戶,應當參照《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》(中國人民銀行令〔2003〕第5號發布)第十七條、第二十四條、第二十六條等相關規定。
要求單位:
提供相關證明
面對面核實身份
多重交叉驗證
對于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經開立支付賬戶的單位,支付機構應當于2017年6 月底前按照上述要求核實身份:
完成核實前不得為其開立新的支付賬戶;
逾期未完成核實的,支付賬戶只收不付;
完成核實工作后,將有關情況報告法人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。
三、加強對異常開戶行為的審核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銀行和支付機構有權拒絕開戶:
對開戶之日起6個月內無交易記錄的賬戶,銀行應當暫停其非柜面業務,支付機構應當暫停其所有業務,銀行和支付機構向單位和個人重新核實身份后,可以恢復其業務。
四、加強銀行非柜面轉賬和支付賬戶轉賬管理
自2016年12月1 日起:
五、加強交易背景調查
銀行和支付機構發現賬戶存在大量轉入轉出交易的,應當按照“了解你的客戶”原則,對單位的交易背景進行調查。如發現存在異常的,應當按照審慎原則調整向單位和個人提供的相關服務。
毋庸置疑,打擊電信網絡犯罪是一個系統工程,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和防護。作為銀行金融機構,治理和防范電信網絡詐騙,招商銀行始終跟緊監管部門步伐,立足于防范,全力構筑支付結算的安全防線,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。